“2017年我为公司注销一家旗下的子公司,前前后后花了4个多月时间。”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彭女士说,当时,她先去国、地税分别办手续,等部门通知办妥后才能去登报公告,再等45天才能去工商部门继续办理。2月26日上午,彭女士又来到石景山工商分局办事大厅,打算再注销公司旗下的一家公司。在咨询台彭女士就获知了一个大大的喜讯,“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下,注销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即可刊登,*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企业注销公示期由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
记者了解到,彭女士这次办理注销的公司无债权债务,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因此可以享受提速的实惠。“太好了,这样算算,前后跑下来能节省一个多月的时间,省时省力。”彭女士说。
彭女士的经历恰恰是《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出的22条具体举措的缩影。据了解,此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不仅如此,对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的,待异常状态解除后,允许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同时,此次改革还对普通注销进行了再优化。登记机关与部门在线核查后,显示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企业如果确认已办结清税手续,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入市*退市难”、“注销公告时间长”,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退出市场时反映的**问题。简化注销手续,既能快速准入又能便捷退出,成为企业的集中诉求。如今,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出台,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个自然日已经压缩到20个自然日。等到6月份,本市“e窗通”服务平台也将上线企业注销业务,届时企业办注销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公司一贯秉承“客户至上,用心服务”的企业宗旨和“诚于做人,精于做事”的企业格言,致力于与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多层次、全过程、*的信息技术服务来支持客户的长期发展。